在深圳,借款没有到期可以上门要债或起诉吗?在实践中,我们深圳要债公司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并且呢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出借方却发现对方已经经济状况恶化或者丧失了偿还的能力,那么这种情况下呢,出借方往往都想提前上门讨债或起诉,加速债权的到期。
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呢,这样操作是可以的,也就是作为债权人在没有到达还款期限之前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偿还的。具体来说是这样,一般我们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是分期还款,但是在分期还款的过程中,对方有其中的一期或者有多期没有按约定的时间还款,或者干脆没有还款。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全部的借款的。这个在我们法律上讲的叫根本违约。
第二种方式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后,一次性的还本付息,没有约定分期还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求会比第一种情况更加严格,如果说对方出现了经济情况恶化,或者干脆失联了,或者已经债台高筑了,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要求债权加速到期的。具体而言呢,就是我们法律上所讲的叫逾期违约,如果符合第二种情况,那么我们也是可以在法院提前进行起诉的。
所以说呢,综上两种情况来讲,如果说一笔债权,我们发现他已经没有收回来的可能性了,或者我们认为对方还款有严重的困难,或者对方干脆就失联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委托专业深圳催收公司上门讨债或到法院去诉讼,即便还款期限还没有到。如果您也有类似的纠纷或者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一起沟通交流。